私人游艇需要配备《垃圾记录簿》吗?
了解私人游艇是否需要配备《垃圾记录簿》、100总吨门槛带来了哪些变化,以及船员应如何记录垃圾交岸处理并保存接收凭据。
先看总吨位,而不是艇长
在添置另一套合规文件夹之前,先找出游艇的吨位证书。总吨位是按规定公式计算的封闭空间容积指标,并非排水量、载重能力,也不是游艇在吊艇机上称出的重量。销售资料中写着“95吨游艇”,并不足以判断是否需要配备记录簿。
实际核查时,应注意以下几点:
- 100总吨及以上:出航前核实《垃圾记录簿》的配备要求,包括船旗国对国内航行提出的适用要求。
- 低于100总吨:核实游艇是否获准搭载15人及以上,以及是否从事国际航行。
- 仅供私人使用:不要以为这样就能免除义务。附则V既适用于商船,也适用于休闲船艇。
法规所说的是总人数,而不只是付费宾客人数。向船旗国主管机关咨询时,应提供实际证书和核定载员人数,而不是只问“一艘可接待12名宾客的游艇”是否符合条件。
美国船东还需注意一项区别。美国海岸警卫队的通告列明,100总吨及以上、驶往附则V其他缔约国港口的船舶,以及核定载员15人及以上并进行此类航行的船舶,均属适用范围。英国指引则对100总吨及以上这一类别直接适用配备要求,并未附加国际航行条件。因此,即使航程完全在国内,也应根据船旗国规定具体确认,不能一概视为豁免。
请就您的游艇、船旗和航程,向具备相应资质的海事顾问确认具体适用要求。
告示牌、管理计划和记录簿各有用途
垃圾排放告示牌用于说明规则,《垃圾管理计划》说明这艘游艇如何处理垃圾,《垃圾记录簿》则记录实际发生的操作。配备其中一项,并不能替代另外两项。
附则V要求总长达到12米的船艇设置告示牌。《垃圾管理计划》的门槛为100总吨,或核定载员15人及以上。因此,即使游艇未达到配备记录簿的门槛,也可能仍需设置告示牌,甚至编制管理计划。
管理计划应切合本艇实际。计划中应明确负责人,并说明垃圾减量、收集、储存、处理和处置的安排。相关程序应与艇上实际具备的设备和储存条件相符。
这份工作文件中,值得写清楚的细节包括:
- 分类后的塑料和包装物存放在哪个储物柜。
- 两次岸上收集之间,食品废弃物存放在哪里。
- 废食用油如何盛装,以防泄漏。
- 长时间锚泊前,由谁安排垃圾收集。
- 由谁将垃圾接收凭据交给船长。
照搬一份写有焚烧炉操作程序、而艇上根本没有焚烧炉的计划,问题不只是文书不够严谨,还会让船员寻找根本无法执行的流程。在签字确认整套文件之前,应与实际负责搬运垃圾袋的船员一起,走一遍从厨房垃圾桶到岸上接收点的完整路线。
记录垃圾处置,而不是每一次往厨房垃圾桶里扔东西
记录簿跟踪的是垃圾处置作业,包括将垃圾交岸、转交其他船舶、获准的海上排放,以及已完成的焚烧作业。意外或特殊情况下的垃圾灭失也需要记录。它并不是用来逐一记录每个咖啡杯何时被丢进艇上垃圾桶的日记。
常规交岸处置应记录:
- 日期和时间。
- 接收港口、设施或船舶。
- 交岸垃圾的类别。
- 各类别垃圾的估算体积,以立方米计。
- 负责该项作业的高级船员签名。
应及时填写记录。每项记录由负责的高级船员签字,每填完一页,再由船长签字。这是两道独立的核查程序,页底有船长签名,并不能替代上方各项作业记录中缺失的签名。
应索取注明游艇名称、日期、垃圾类别和数量的接收凭据,并与对应记录一同归档。记录簿和接收凭据应存放在艇上便于随时查阅的位置,并自最后一项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两年。
数量估算贵在前后一致,而非追求表面上的精确。可在储存容器上标注容量,并统一船员对未装满容器的估算方法。附则V采用的是估算体积;处理和压实会改变体积,因此所用方法应清楚易懂,换班后也能沿用。
以一艘28米游艇为例:一次垃圾交岸如何记录
假设一艘28米私人机动游艇,总吨位为145总吨,艇上有4名船员和8名宾客,从昂蒂布驶往意大利港口。艇上共12人,并不影响总吨位门槛的适用。这艘游艇应在离开法国前,落实《垃圾记录簿》的相关安排。
假设船员将以下已分类的垃圾交给接收设施:
- 塑料:两个标称容量为60升的垃圾袋,每袋约装满四分之三,合计90升,即0.09立方米。
- 食品废弃物:一个40升容器,约装满一半,合计20升,即0.02立方米。
- 生活垃圾:一个60升容器,内装玻璃和纸张,约装满一半,合计30升,即0.03立方米。
- 废食用油:单独装在一个5升容器中,即0.005立方米。
估算总量为145升,即0.145立方米,但记录中应保留各类别的明细,而不是统统简写为“四袋”。这些数量仅用于举例,并非对每日垃圾产生量的预测。
负责安排处置的船员应在交接时索取接收凭据,而不是等游艇离港后再补要。这样,船长就能在细节仍清晰时,将记录与凭据逐项核对。
这份简单的生活垃圾示例不包括维修作业产生的危险废物。将电池、油漆残余物和受污染材料搬下登艇舷梯之前,应先询问接收设施要求以何种方式交付。应将这些要求纳入游艇的垃圾收集安排,而不是让甲板船员到了垃圾桶旁才临时协商。
有记录簿,不代表可以向海里倾倒垃圾
基本原则是:除非有明确的例外条款允许,否则禁止向海中排放垃圾。普通塑料、玻璃、纸张和食用油,并不会因为游艇离岸达到某个距离,就变得可以排放。
食品废弃物存在有限的例外。在特殊区域和北极水域以外,经适当粉碎的食品废弃物,可在游艇航行途中、距最近陆地至少3海里且尽可能远离陆地的位置排放。在上述条件下,未经粉碎的食品废弃物则要求距最近陆地至少12海里。
在特殊区域内,通常适用的食品废弃物例外条件更严格:废弃物必须经过粉碎,游艇必须处于航行途中,排放位置距最近陆地至少12海里,并应尽可能远离陆地。粉碎后的废弃物必须能够通过孔径不大于25毫米的筛网。此外,还可能有其他要求。
不要把这些距离直接当成可以排放的指令。对于沿岸巡航,稳妥的常规指令是将垃圾留存至交岸接收,除非船长已核实所有适用条件。厨房垃圾粉碎机只是一件设备,不是排放许可。
下次出航前,先纠正这些错误
第一个错误,是仍在使用2024年以前、写着400总吨起才需配备记录簿的检查清单。门槛降至100总吨的规定已于2024年5月1日生效,因此这类清单不适合用于2026年的出航合规核查。
第二个错误,是把普通电子表格当作获批的电子记录簿。电子记录可以使用,但英国指引要求采用经批准、符合MARPOL相关指南的系统。用于内部跟踪的共享文件,不应在不知不觉中被当作法定记录原件。
第三个错误,是等到每月整理账目时才收集接收凭据。应将这项工作纳入垃圾处置程序。负责预约收集的人员,应清楚文件由谁接收、归档在哪里。
下次船东出行前,请船长依次完成以下工作:
- 根据船旗国现行要求,核对证书载明的总吨位、载员人数和计划停靠港口。
- 确认艇上记录簿采用规定格式,或电子记录系统已取得必要批准。
- 与船员一起实地检查垃圾储存和收集安排。
- 将近期记录与接收凭据及已填写完毕页面上的签名逐一核对。
- 建立交接检查程序,确保接班船长能立即找到相关记录。
最后,不要试图通过留白来隐瞒垃圾意外灭失。修订后的规定要求记录时间、位置、涉及的垃圾、估算数量、原因及所采取的预防措施等细节。无需配备《垃圾记录簿》的小型船舶,对于相关灭失事件也有在航海日志中记载的义务。应趁事实细节仍可查明时及时记录。
要点回顾
- 私人用途并不使游艇免受附则V约束,应核查证书载明的总吨位和载员人数。
- 原有的400总吨记录簿门槛已于2024年5月1日降至100总吨,应确认船旗国对国内航行及国际航行的具体适用规定。
- 及时记录垃圾处置作业,取得接收凭据,并完成所需签名。
- 将记录簿和接收凭据留存在艇上,并自最后一项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两年。
仅供一般参考:规则、税费和价格会变化,并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。决定前请咨询合格的专业顾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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