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欧盟游艇在欧盟停留多久可以免缴增值税?
了解哪些游艇可享受欧盟18个月暂准进口期限、离境后能否重新计时,以及冬季存放、船员使用和海关记录应如何管理。
哪些游艇可享受18个月期限?
暂准进口是一项海关程序,允许游艇临时进入欧盟,并以日后复运出境为前提。它并不赋予游艇永久的增值税已完税身份。通常条件包括:游艇须在欧盟关境以外登记,登记持有人须在关境外设立或居住,使用人也须在关境外设立或居住,但另有特定例外。对于未登记的船艇,则需考察其所有人是否在关境外设立或居住。
居住地比国籍更重要。持有美国护照,本身并不能证明某人的通常居住地在欧盟以外。同样,如果实际使用人居住在欧盟境内,游艇也不会仅凭境外登记就自动符合资格。居住地及获准使用条件同样必须满足。
确定航季计划之前,应先理清以下事项:
- 登记船东是谁?
- 该船东在哪里设立,或通常居住在哪里?
- 谁会实际使用游艇?
- 实际使用人的通常居住地在哪里?
- 计划用途是否完全属于私人使用?
- 由谁承担海关程序下的责任?
如果游艇由公司持有,应一并备妥所有权文件和使用游艇的书面授权。对于较复杂的运营架构,不要仅靠一张登记证书来说明情况。
从何时开始计时,哪些地方属于欧盟关境?
通常期限从进口时起算,而不是从首次载客出航或夏季航季开始时起算。这18个月按自然经过的时间计算,并非累计实际巡航天数。供私人使用的海上及内河运输工具,其具体期限为18个月。
在欧盟成员国之间航行,不会获得新的期限。一艘在法国获准暂准进口、随后前往意大利和希腊巡航的游艇,仍处于同一个欧盟暂准进口期内。这项准入安排适用于整个欧盟关境,并非各国分别给予一段期限。
地理范围也需仔细辨别。就海关事务而言,摩纳哥被视为法国领土。加那利群岛属于欧盟关境,但不属于欧盟增值税适用区域。不能仅因两地的政治或税务地位不同,就简单地将驶往这些地方视为离开欧盟关境。
规划时,应在游艇日程中标注三个日期:记录在案的入境日期、内部决策日期,以及经确认的程序截止日期。内部决策日期应留得足够早,以便安排安全离境或获准采用其他方案,而不必把希望寄托在最后一个适航天气窗口上。
游艇的海关日程应与人员的出入境日程分开管理。许多非欧盟访客须遵守申根短期停留限制,即任意180天内最多停留90天。游艇获准停留18个月,并不意味着船东或宾客也有权在岸上或船上停留同样长的时间。
离境再返回,能否重新获得18个月?
可以。将游艇复运出境后再驶入,只要仍符合资格条件,就可以开始新的暂准进口期。海关规则并未规定游艇必须在欧盟关境外停留的最短时间。不过,相关制度也规定,暂准进口期限一般最长为10年,除非存在不可预见的情况;不应将反复进出视为可无限期替代永久进口的办法。
实际操作中,重点在于证据,而不是所谓必须在境外过几夜。应为离境和返回做好清晰的记录,并向相关海关确认,按计划航线航行需要办理哪些手续、提供哪些证明。
一套实用的离境档案可包括:
- 海关签发的离境及入境记录,如有。
- 注明日期、游艇身份及到访港口的航海日志。
- 欧盟关境外的泊位收据。
- 能识别该船的燃油或服务收据。
- 确认已履行相关程序的往来函件。
应将这些文件集中保存,不要分散在船长邮箱、码头账户和船东档案中。即使更换船长或管理方,电子副本也应保持可查阅。
不建议仅围绕法定截止日期,临时安排一次最后关头的短途离境。航行计划应为天气、机械故障、泊位供应及目的地自身的入境要求留出余地。如果对游艇此前的暂准进口记录有任何疑问,应在离境前取得确认。
冬季存放或进厂维修会暂停计时吗?
不要想当然地认为会。海关会规定游艇必须复运出境或转入后续海关程序的期限。在特殊情况下,经提出理由充分的申请,可获准合理延长期限,但预订冬季泊位或维修服务并不会自动带来延期权利。
规划时,除非有海关书面安排明确另作规定,否则应继续计算时间。码头将某项套餐称为“冬季存放”,并不能代替对游艇海关状态的确认。
签订长期冬季停泊合同前,应先问清:
- 整个停留期间,游艇将处于什么海关状态?
- 现有截止日期是否早于计划重新下水的日期?
- 是否需要提交申请,或采用另一项获准的程序?
- 由谁提交文件并保存批准文件?
- 如果工程耗时超出预期,应如何处理?
船东将游艇留下、自己回国的情况,也需要特别留意。海关监管及程序责任仍须妥善安排,可能还涉及权利与义务转移。应在离开前取得指引,不要以为把钥匙交给码头就解决了问题。
如果故障可能导致游艇无法按期离境,应及时联系海关,提交故障诊断、预计完工日期及相关证明文件。应申请书面决定,而不是将维修发票当作超期停留的许可。
船员、朋友或租船宾客可以使用游艇吗?
私人用途的暂准进口附有使用限制,并不代表可以随意出借、转让或出租游艇。符合资格的船东及符合条件、居住在欧盟以外的家庭成员正常私人使用,与朋友或付费宾客不受限制地使用游艇,并不是一回事。
对于居住在欧盟关境内的人,规则设有少数例外。其中一项允许在登记持有人身处关境内时,应其要求偶尔私人使用游艇。另一项涉及受雇于关境外船东、租用人或承租人的雇员,其使用须符合相关条件,并提供雇佣关系证明。这些例外不应被理解为允许其独立进行任何休闲使用的全面许可。
应向船长提供书面操作指引,明确获准使用人、所需文件,以及负责处理海关问题的联系人。船东居住地、船员雇佣关系或计划用途一旦改变,都应重新审查相关安排。
在厘清海关状态及商业运营合规问题之前,不要为按私人用途暂准进口的游艇安排付费包租活动。私人使用的期限安排及其限制,并不构成包租经营许可。
船长应准备哪些文件和检查事项?
各地的入境手续并不完全相同。在爱尔兰,符合条件的休闲船艇暂准进口,通常无须在进口或出口时办理手续,但海关可能要求提供相关情况的证明。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巡航目的地都适用无需文件的统一规则。
希腊的规定说明了当地程序的重要性。符合条件、悬挂非欧盟船旗、长度在7米及以上的私人休闲船艇,须按当地临时进口制度使用航行记录簿(Transit Log)。当地的抵离港要求同样适用,持有人在获准期限届满离境时,还须就该记录簿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。
一套实用的随船档案应包括:登记及所有权记录、居住地证明、游艇使用授权、入境记录、任何海关批准文件、相关船员雇佣文件,以及证明此前离境的材料。
每个航季开始前,可按以下清单进行管理检查:
- 对照游艇实际航行记录,核查入境日期。
- 确认截止日期及海关记录的任何附加条件。
- 检查船东及使用人是否仍符合资格条件。
- 核查下一目的地的当地申报要求。
- 对照截止日期,审视维修及冬季泊位合同安排。
- 指定一人负责离境或替代程序的规划。
- 为选定方案编制预算,包括航行、停泊及行政费用。
如果已经错过截止日期,应立即寻求专业评估,不要以为之后离境就能解决问题。未能复运出境,或未以其他方式正确办结程序,可能产生进口增值税及关税缴纳义务。
要点总结
- 符合条件、供私人使用的非欧盟游艇,通常可按暂准进口程序停留18个月,无须缴纳进口增值税或关税。
- 仅有登记并不足够,居住地、实际用途及获准使用人的条件同样重要。
- 在欧盟成员国之间航行不会重新计时;有文件证明的复运出境,加上符合条件的再次入境,可以开始新的期限。
- 不要假定冬季存放会暂停计时。如需依赖其他安排,应先取得所需的海关批准。
- 随船保存一套完整档案,并指定一人负责跟踪游艇的海关截止日期。
仅供一般参考:规则、税费和价格会变化,并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。决定前请咨询合格的专业顾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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